第十章 “邻家女孩”田馥贞(1 / 2)

“不好意思,让你久等了。陈少荣,你好,我是华研国际总经理黄福瑞,你的情况,小胖老师刚刚已经告诉我了,他对你的评价很高喔,我听了你的demo也是万分欣赏你的才华,所以,对于你能够主动配合我们公司的这个面试,我是由衷的感到高兴也是由衷的感到荣幸……”

也没等太久,去而复返的袁帷仁便带着一名西装革履、手持文件袋的中年男子走了进来。

刚一见面,黄福瑞就眼睛一亮,暗道小胖老师还真没乱掰,这个少年确实帅得不像话,而且还是那种棱角分明、紧致立体的骨相美,感觉就算放在欧美也挺受女孩子欢迎,这叫什么,这叫还有国际化的发展潜力呗。

虽说签一个新人,唱功才是最重要的,但如果在其他方面的优点过于突出,比如创作、形象气质之类,那唱功反而就显得没那么重要了,这是现实,更何况这个叫陈少荣的新人,唱功也是有点水平的,所以,值得他本人出马……

呵呵!

陈少荣有些无语。

因为这位黄福瑞,黄总似乎看他年纪小、很容易忽悠的样子,打完招呼之后就一直在那滔滔不绝地宣扬着公司文化、介绍着公司资源,完了就说公司现在正缺人要像蛇团一样重点培养他什么的、总之就是罗里吧嗦画着大饼一点干货都没有,陈少荣兴致缺缺,都懒得应付他了……

面如平湖,淡定如松,果然有个性,看来能写出《那女孩对我说》那种深度的词曲,其心理必定是成熟的,黄福瑞知道自己得换个方式和他谈了,于是就不再浪费时间,将手中的文件袋打开:

“这是我们刚刚草拟出来的合同模板,你打开看下,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现场提出来,我们会尽量满足你的要求。当然,你也可以带回家听听爸爸妈妈的意见,或者找个律师看看,我们另外再找时间谈,这都没关系的,总之,请相信我们的诚意,我们华研唱片给你提供的合同绝对是业界新人当中最丰厚的哦……”

是吗?

陈少荣接过合同,马上当着他们的面翻看了起来……

有些东西,最好还是现场谈妥,以免耽误双方时间。

那首当其冲的自然就是签约年限了。陈少荣看了下自己的,虽然没有十年那么夸张,但也没有三年那么短,和记忆中周董签阿尔发的时间差不多一样,都是七年,这是他的宿命吗?

宿命个毛,陈少荣不懂里面的道道,但也知道像他这样的妖孽是不可能签长约的(三到五年还是能接受的,再短就不现实了),于是,他就提出了自己的第一个要求,那就是觉得合约期限太长了他希望变更为三年,说实话,但凡他有点知名度别人还有可能答应,但他只是空有潜力还没经过市场验证的新人,所以,基本不可能的。

果然,黄福瑞在听了之后就马上表示反对,说小陈啊,他们公司和新人签约,一般都是五到八年,前三年是公司的资金投入期,后三年是收益期,最后是分享期,也就是说,正是看中了他的潜力才决定签这么长的,之后又解释了许多,说什么别看合约长但分成比例35%却是新人当中数一数二的,连刚出道的林志影都没这么高呢。

还说这样的分成比例随着名气和收益的提高还会有所上升的,而且在合约的期限内,公司不会要你承诺在约定的时间里给公司交多少首歌,但公司会承诺每年给你制作、发行一到两张专辑或者EP,还说手头紧的话还可以给你提供一笔可观的预付金额。这样看的话,倒也确实挺丰厚的,但陈少荣仍旧不为所动,他笃定自己一出道就能红,第一年就能让公司收回成本……

年轻人就是自信啊,黄福瑞摇了摇头,现在已经不是九几年了,他认为林志影的情况很难复制,陈少荣应该走对岸谢庭锋的路线,前两年打开知名度第三年才真正走红,掰扯了半天双方均没说服彼此,最后黄福瑞后退一步愿意将期限缩短为五年,陈少荣既没同意也没再反对了,先待定吧。

陈少荣将注意力再转移到版权上去,有意思了,他在签约之后创作的词曲,公司会采取买断或分成的方式来取得词曲相应的著作财产权,也就是需要他将著作权转让呗,但不管是哪种方式的转让,他好像都会失去其版权里的绝大部分权利。而且,在录制唱片之后,公司还将拥有录音的版权和永久使用权,等于说他可能将完全失去对其作品的控制了。

除此之外,公司还享有把音乐上架、制作音乐视频、摄影摄像、影音同步、表演、翻唱、艺人的署名权、肖像权等一系列的权利,综合下来,不仅仅只关于唱片本身,还得管理一个艺人事业的其他部分,比如演出、代言等等,所以,这还是一个包含经纪约和唱片约的全约呗。全不全约倒无所谓,陈少荣就只是觉得这个时代的唱片公司还真挺强势的,好在,他也挺强势,那就再接着掰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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