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三拒宝丽金(求追读)70(1 / 2)

上午十点。

沈浪跟那依一起赶到香格里拉,然后签下了合同。

那依的唱片约正式从红星生产社转至香江宝丽金,一百万的专辑制作费,全部由宝丽金承担。

明天,或者后天,那一百万的预付款就会转到红星生产社的账户,然后再由红星转至那依的个人账户。

不过,这一百万港币跟沈浪新专辑的投资不一样。

这是预付款,最终会从专辑的版税收入中进行扣除,如果那依个人版税的最终收益低于一百万,那就一毛钱版税都拿不到。

沈浪跟宝丽金签的两份合同,一份是词曲授权合同,另外一份是制作人合同。

签完属于他的那两份合同,陈绍宝又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合同。

“这里还有一份合同,你要不要看一看?”

看到合同上的那行字,沈浪愣了一下。

‘意向协议?’

“邵宝哥,你稍等。”

接过合同,沈浪快速的看了一遍。

这是一个三方协议。

甲方是香江宝丽金,乙方是红星生产社,丙方是个人。

大致内容是,沈浪跟红星的合同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宝丽金拥有沈浪唱片约的优先签约权。

对比红星生产社的合同,宝丽金的合同明显更加严谨。

它不是固定版税金额,而是根据价格比例分成,宝丽金开出的是,五年五张专辑,18%的版税分成比例。

以50港币的批发价为例,一张专辑的版税收入是9港币。

词曲版税、制作人版税另算,按照各5%,沈浪最终的版税分成就是28%,也就是每张CD14港币的版税收入。

当然。

真正拿到手的钱会低于这个数字。

因为合同里还有其他条款,比如‘免费赠品’,专辑推广过程中,唱片公司会向电台、音像店等机构赠送大量的CD。

这部分是必要的营销开支,免费赠予的CD,自然不会有版税收入,合同里规定的赠品比例是5%。

换而言之,卖出100万张CD,实际收入只有95万张CD的版税。

此外,还有退货条款。

零售时代,渠道为王!

在传统唱片年代,唱片店拥有100%的退货优先权,卖不掉的CD、盒带,唱片店可以直接100%退货。

有多少,退多少。

唱片公司通常会保留30%左右的歌手版税,用以支付退货的钱款。

在专辑没有加印之前,95万张CD的版税,歌手只能拿到66.5万张的销售版税。

然后,还有唱片破损率,CD在运输过程中,免不了产生破损,合同里假定的破损率是4%(95万的4%)。

66.5万的版税收入,到手只剩下62.7万张。

除此之外,还有包装费、促销成本、巡演成本等等杂七杂八的条款,这部分费用,或是歌手100%承担,或是唱片公司与歌手55分担。

简言之,即便一百万张专辑全部销售一空,保持0退货率,歌手最终到手的收入大概只有65万—75万张的版税分成。

这一份合同,沈浪看得很慢,很慢。

它跟沈浪后世签的合同不一样,彼时,音乐已经进入数字时代,合作模式早已发生变化。

那份合同更长,一共五十多页,单单互联网版税条款就占了15页。

约莫一個半小时后,沈浪终于仔细看完合同。

平心而论,陈绍宝提供的合同,算是很有诚意的那一种。

词曲版权归他。

18%的专辑版税收入,远远高于普通新人的8%。

站在沈浪的角度,他觉得自己应该拿顶格,也就是25%分成,但陈绍宝并不知道他是重生者,也不知道他的创(文)作(抄)能力有多恐怖。

所以,18%的比例已经很高了,弱一线歌手,差不多也就这个分成。

每张专辑200万起步的制作费用,也很有诚意。

100万的签字费,更是非常有诚意,只要签下合同,就能拿到一百万,没有其他附加条款。

不过,沈浪并不准备现在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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