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获理赔后又将病死牛挖出来卖被判刑10个月281(1 / 1)

有阎氏子,名某某,畜牛于舍。某日,牛忽染疾,血症暴毙。阎子心生狡计,先报保险以求赔,保险公司人员至,监督阎子焚牛掩埋。然待保险人员去后,阎子竟私挖死牛,售于李姓农牧业者,以图利焉。李者得牛,竟用于食品加工、销售,不顾百姓饮食之安危。

复有数月,阎子之牛再染血症而亡,又故技重施,从保险得赔,复挖死牛售于李者,李者亦复以之加工销售。事泄,阎子自知罪重,主动投案,上缴违法所得,然其罪状已彰,难逃法网。临洮县之法庭,审此大案,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明文,以阎子售病死牛肉,实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之罪,应严加惩处。然念其自首,认罪悔过,且已缴所得,遂从轻发落,判处有期徒刑十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事一出,百姓皆惊。夫食品安全,乃民生之本,岂容此等奸商恣意妄为?阎子虽得缓刑,然其罪状已载入史册,为后人所警。吾辈当以此为鉴,严打不法之徒,确保百姓饮食安全,以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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