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章 背景调查978(1 / 2)

王刚给出的建议是查一下翻墙的痕迹。

  半晌后,大家发言完毕,基本形成了两个建议。

  第一,是对滨河的沿线进行搜查,由于滨河河床比路面要低,所以对方如果沿着滨河河床匍匐前进,是有可能躲过摄像头的。

  第二,是对高墙进行检查,凶手很有可能不是在案发地点翻墙跳过来的,在恒昌小区摄像头和长江路路口摄像头之间有3公里的距离,在这一段距离内,凶手在哪一段翻墙出来都有可能。

  依然王刚和张朝阳带队前去搜查,至于二分队这边的事情,陈言对所有人都很熟悉,自然不需要张朝阳在这配合。

  晚上7点23分。

  张朝阳和王刚等人在现场还没有返回,尸检报告已经出来送到了陈言手上。

  首先,死者的致死原因确实是颈动脉刺破导致大量出血休克性死亡,根据伤口的形状确定凶器是一把双刃匕首。

  第二,死者被杀时体内酒精含量偏高,有醉酒的情况。

  第三,死者在被杀之前,没有剧烈的搏斗痕迹,车厢内的血液喷溅方向能够证明这一点。

  另外就是在死者呼吸道内检测到了乙醚残留物,可以确定死者在死之前被凶手用乙醚迷晕,然后刺破颈动脉,导致死者死亡,这也是为什么死者在被杀时没有剧烈反抗的原因。

  尸检报告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凶手在死者尸体上没有留下任何能够追踪的有价值线索。

  办公室内,陈言独自思考整个案发现场的情况。

  根据长江路和滨河路路口的监控视频,可以确定,王旭开车进入滨河路之前,车上并没有人,凶手是在滨河路中间上的车,然后行凶。

  这样的话,问题的焦点是凶手为什么停车,为什么让凶手上车。

  现在来看,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凶手和死者是认识的。

  这一点,陈言思考过多次,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侦查方向。

  所以,在现场没有发现凶手踪迹的情况下,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对死者王旭的背景进行调查。

  既然凶手和王旭认识,那么对方杀死王旭肯定有深层次的原因,而且并不是为了钱。

  杀人不是为了钱,那要么是情杀,要么就是仇杀,基本上没有其他的可能性。

  拿起手机,陈言拨通了刘青山的电话。

  “现在基本可以确定凶手和王旭之间是熟人关系,那么接下来关于王旭的调查,还是由您来接手吧。”

  “好,没问题,这些工作我在案发后就已经安排人进行跟进,明天估计就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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