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组班底(1 / 2)

1976年8月,陈佳明花了一笔钱,请律师去百慕大注册一家公司,注册资本50万港币。选择在百慕大这样的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公司,通常是因为这些地区的法律体系对外国投资者较为友好,税收政策优惠,且能提供较高的金融保密性。百慕大等地因其稳定的政局、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对国际商业活动的支持,成为了许多国际公司注册的首选地之一。

然后港岛申请办事处,一顿折腾下来,加上之前的费用,花去了差不多4500块。公司的名字叫同声文化有限公司,同声二字意为同声相应,声音相同。比喻志趣相同或志趣相同者,它象征着共鸣,是心与心之间的桥梁。

寓意着团队中每一个声音都能找到响应。而“文化”两字,则是他深思熟虑后的选择,比起那些直白的“娱乐”、“电影”,它更加含蓄而深邃。

注册海外公司并不是一件麻烦事,到月底之时,律师便派人送来了公司所有的官方件,所有的件都是空运而来,只要有钱,就能省下大把时间。

而办公地点则是选择在弥敦道印刷厂旁边再租下一层楼,每年两万港币,面积也是一千多尺。把摊子铺开之后,就开始招人了,陈佳明还是想招一个助理来帮自己打理一些事情;现在手底下已经有9个员工了,以后还会更多,所以他需要的不止是助理,还得会开车,能吃苦,协助处理好他的三份工作。

招助理是因为陈佳明未曾料想,这拍电影竟比预想中更为崎岖,几乎要将他的热情与精力消耗殆尽。剧院和影城的设施虽可供租赁,但罗维影业那蜗牛般的办事效率,却让他在等待中几近崩溃。

就算罗维愿意帮忙联系剧组与资源,但在这个时代,导演与制片人的权利还是很大的,影城负责人更是傲慢的不行,即便是罗维的名号,也只能换来几分客气,至于具体事宜的落实,还需漫长的交涉。

诸如道具选取、摄影调度,每一项都至关重要,本可交付给嘉和或邵氏的制片人全权负责,但80年代的香江,制片与导演的暗箱操作令人咋舌。家中日用品报销尚且不论,更有甚者,几件破旧戏服竟标价数千,乃至一顶草帽的报价高达六千港币,这不是虚构的剧情,而是活生生的历史。因此,陈佳明深感,若想心无旁骛地拍好电影赚钱,一名得力的助理不可或缺。

恰逢其时,正值毕业季,一群怀揣梦想的年轻人正跃跃欲试踏入社会,这段“新手保护区”的时光对于他们而言,既是一份缓冲,也是踏入职场的黄金跳板。

而对于企业,这是引进新生力量的绝佳机会。遗憾的是,陈佳明的公司,与其说是小公司,不如形容为比皮包公司更加寒酸的存在。他在报纸上打广告招人,有不少人电话咨询,却以失望告终,大部分都以为他是吹牛逼。他懒得一个个解释,更不愿浪费彼此的时间,于是吩咐报社的接线员坦诚相告,来去自由,无需强求。

直到今天,经过一番筛选,第一次面试开始举行,陈佳明审视着资料,1953年生人,虚龄二十三,港中文大学毕业,看起来精明干练。

而林俊涛,站在那间仿佛仓库改造的办公室前,不自信的想着自己是不是找错地方了。尽管事先了解这是一家初创公司,自己将是除老板外唯一的员工,但位于尖沙咀,他原以为至少会有些许体面。未料,公司名牌竟是用A4纸打印,简陋地贴在门上,令人心生疑虑。

然而,既然来了,回头便是徒劳,敲门声四响,清脆而坚定。

“进来!”

陈佳明起身笑迎,望着这位身着西装、身高逾一米八的青年。

林俊涛打量着陈佳明,半信半疑地问道:“您是这家公司的老板?”

“没错,请坐!”

陈佳明爽快回应。

林俊涛礼貌致谢,坐定后发现,尽管办公室狭小,却异常整洁。书桌背后立着一排书架,其中满载漫画,桌面散落着几幅画稿,透露出主人的不同寻常。

陈佳明递上一杯清茶,他已不复年少轻狂,对于那些刺激神经的咖啡饮品,更偏爱在自己的领地内享受宁静。

“谢谢。”林俊涛致谢。

陈佳明微笑道:“你的简历我已经看过了,无需再次自我介绍。”

林俊涛显然有备而来,追问:“那么,我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类似于联络员,电影拍摄即将启动,我需全身心投入创作,其他事务则由你协调。此外,我还涉及漫画创作与印刷业务,你学的法律专业,一些事情也对我比较有帮助。”陈佳明解释道。

“明白了。”林俊涛点头应允。

“谈谈薪资吧,你的期望是多少?”陈佳明继续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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