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无所畏惧132(2 / 2)

李哲言毕,李雪与黄斌等人立即附议:“吾赞同!”红姐、杨真、花姐等人稍作迟疑,旋即举手赞同。举手者渐多,已近半数。然此时,一不合谐之声响起:“吾反对!”

“出轨属道德问题,财产转移尚未确凿,不可轻信傻强一面之词。取消《大闹天竺》乃荒谬之举,如此行事,秩序将大乱。宋哲之身家,诸位皆知,先前投资能否收回?他人投资为求盈利,非图回本,何以李哲一言,便令众人功亏一篑?

近闻哲兄与徐某、傻强共谋新作《印周》,剧本因与《大闹天竺》雷同遭拒审,哲兄此举,未免过于难看。”此人乃光线艺人总监周展,亦是光线高级合伙人,独力董事,虽排名不高,影响力颇大。《大闹天竺》之主要投资发行,正是光线,李哲此举,触动其利益。

李哲瞥向周展,转而面向未投票者,诚挚言道:“如此,先观首轮投票。诸位切记,天道好轮回,今日因私情姑息恶行,他日或祸及自身,悔之晚矣。”

实则傻强之事,场中大经纪或多或少有所耳闻。傻强不惜颜面,自揭家丑,邀官方介入,真相昭然若揭,李哲占理。此事性质恶劣,虽受害者为傻强,若不严惩以儆效尤,新人效仿,终将祸及全场。

成功经纪人手下助手众多,李哲带人不多,无妨。李雪、黄斌、杨真等人,哪个手下不是数十助手?因其带明星众多,助手亦多,如宋哲之流卑鄙小人窃取未注册之剧本创意,损失惨重,即便人道毁灭,也无法挽回。

如李哲所言,此时不表明立场,此事迟早泛滥,犯罪成本低,一试被开除,不试则巨利,甚至可崭露头角,跃升大经纪人,何不一试?

王副会长已审阅两剧本,以其老练眼光与多年经验,优劣立判,甚至盗版亦清晰可见。无论人物塑造、剧本深度,乃至诸多细节,《印》皆优于《大闹天竺》,谁窃谁一目了然。

然协会民主,此类事须视投票结果,不得主观裁断,此乃协会初创时之规定,别说王副会长,江会长亦须遵守,否则江会长难以长久居会长之位。

赞同者愈众,周展胜算渺茫,故于严惩宋哲一事,未再异议。然而,他不容许《大闹天竺》如李哲所言直接取消,即使傻强无法参演,亦无妨。

除非宋哲退还光线所有投资,否则他们要求取得剧本所有权,自行组建剧组以挽回损失。钱财难以追回,据老陈等人聘请的私家侦探调查,已被宋哲家人挥霍殆尽。然不当得利查明后,自当收回,但中间损耗无法弥补,否则宋哲亦不会破产成老赖,被列入牛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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