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参考及出处219(2 / 2)

当然,我感觉主要也是这两个诬告并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如果真的诬告成了,造成实质伤害了,那肯定也是不会被轻轻放过。

(当然女性在古代地位低还是不争的事实,古代女人告状甚至需要有一个抱告才能告——因为完全按实际情况些太复杂,所以本文中有些流程省略了)

然后说第三个

第三个是明朝宣德年间的,养母告养子忤逆不孝。

那个养子原本是王家的孩子,王家太穷,孩子又多,生到第六个穷的都快饿死了。正赶上一个姓赵的员外路过,看他们家凄惨可怜就舍了点粮食给王家。

王家得知赵员外没孩子就说把自己刚出生的第六个孩子送给他当养子。

然后两家就写了契约,赵员外又给了他们二十两银子抱着孩子离开了。

赵员外带着孩子回去视若亲子,长大了还送他去念书,让他学做生意,一家子过得也挺好的。

王家拿了那二十两银子本来也过得不错,毕竟那个年头的二十两银子是不少钱了。只是没过几年闹瘟疫,王家人都没了,就剩了那个孩子的生母。

生母想起当年自己家卖过一个孩子,还记得是哪个县,就拿着卖孩子的契约去找孩子,没想到到那真的找着了。

这时候那个孩子都十几岁了,看见自个生母都要饭了心生不忍就租了个院子养着生母。

后来养母无意中知道了这个事,就叫养子来问,养子一看瞒不住了才说了实情。

养母觉着自个花钱买了孩子,写了契书,把养子从小悉心养大,就觉着那生母不要脸。

养子觉着自己生母毕竟生了自己,就赌气说要是养母容不下生母,自己就离开赵家认祖归宗。

养母气得要打他他还跑了。(真是没良心,这个忤逆告得不虚!)

养母一气之下就将养子以忤逆不孝告到衙门。

知县按律判了他绞刑。

涉及到死刑都是要层层上报复核的,最后案子就到了皇帝那。

皇帝觉着养母有养育之恩,生母有生育之恩,就说让杖责养子,然后让养子把两边母亲都养起来。

后来判决下来,养母又舍不得让杖责养子了,又跟县官求情,最后反正,也没杖责。

说真的,养子虽然罪不至死,但是这样真是够让养母寒心的。

前面有读者说判杨氏一个诬告罪。说真的,别的不说,在古代忤逆不孝是没有诬告的,只要告了那就是有了。

主要是正常父母,哪怕不是亲生,但凡自己从小养大的,也不忍心会去告。就算去告,可能也是吓唬吓唬,回头又求情让免了。

古代不孝这个罪名比较特殊,父母不告就没事,父母告了就是有。

这个罪很大又很小。

大在告了就会被罚,最轻也会判个杖责,重点儿就是绞刑。

但是呢,又很小,到那儿父母又不忍心了,求情又能免了——有几个父母真能狠下心来让自个孩子死呢。

文中的高重一直不敢反抗,一个是他本身性格原因,一个是被孝字压着。

他本人又是举人,名声很重要。

所以才会对杨氏一再忍让。

杨氏也是看准了这一点所以一再搞事情,再加上忤逆不孝确实是比较特殊,才能这么搞。

好啦,在看的小伙伴可以来讨论讨论啦。

(总觉着还有什么没交代,就是死活想不起来了,后面想起什么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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