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我要学法律33(2 / 2)

金嘉骏虽然刚刚报名上大学,但平时就很喜欢法律知识,所以胸中多少有些积累,当即给大家讲了一个法律故事。

“比如咱们在某学校工地干活,完事后,结算清楚,学校还欠咱们二百万,我多次找校长,可校长就是东拉西扯,不给钱。”

“眼看年底了,大家都要结算工资,都找我要钱,我也很急呀,就四处求爷爷告奶奶。东找西找,终于找到了一位公.安局.长,是我的远亲,很远很远,平时根本没有往来的那种。”

“于是,我给公.安局.长送去十万块钱,跟他说了校长不给钱的事儿。公.安局.长也很讨厌拖欠农民工工作的事情,把钱收下了,然后当我面跟教育.局.长打了招呼,教育.局.长给校长打了招呼,校长就把工程款给了。”

“那问题来了,公.安局.长算不算受贿?”

说到这里,金嘉骏环顾众人。

各位工友纷纷表态,认为公.安局.长既然收了钱,应该算是受贿。

金嘉骏故作深沉,等大家都说完了,才笑道:“其实不算。因为公.安局.长利用的是事实职权,而且谋取的是正当利益,事实职权构成犯罪,必须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啥叫事实职权?说白了就是这事儿本来不归他管,但因为他在别的领域有权,这个领域的人要给他面子。”

“但如果公.安局.长给了教育.局.长十万块钱,教育.局.长.给校长打招呼,结了工程款,教育.局.长就算犯了受贿罪。因为他利用的是法律职权。”

他再次环顾众人,问道:“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个过程中,我算不算行贿?你们也都是班组长,每年都会遇到这类问题,现在你们说说,你犯没犯行贿罪?”

众人沉吟半晌。

其中一位道:“应该是犯了吧?要不就是给公.安局.长的那个没犯,给教育.局.长的那个犯了。”

众人点头,认可他后半截话。

金嘉骏笑道:“其实,不管给谁送,我们都没犯行贿罪。因为我们追求的目标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行贿罪成立的前提是,行贿者追求的是非法的利益。”

众人这才恍然大悟。

金嘉骏接着又给大家讲了一个案例。

说有一个小偷叫小白,某一天,小白撬开了蹲点了几天的一富人家窗户,他知道此时家里没人,想进去弄点值钱的东西。

可刚进富人家卧室,就听到了开门声,窃贼慌忙躲到了床底下,进屋的女主人发现房间异样,便报了警。小白啥都没干就被警.察拎进了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小白交代了他的目的:想强.暴男主人来着,结果女主人就回来了。

明明是个窃贼,他却把自己说成一个老变态?还要强.暴男主人?他是怎么想的?

可结局,确实是让人不得不佩服,小白被拘.留几日后无罪释放了!

那么,小白是怎么洗白的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小白本来犯的罪是入室盗窃,入室盗窃比一般的盗窃要重,如果这一单成了,他将被依法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主人回来的时候,小白就想着改了自己的目的,反正自己还啥也没干。他先想的是跟警.察交代自己想强.奸女主人。

那么,强.奸罪又是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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