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婆媳反目43(1 / 2)

第二天早上,薛家众人先到薛少佳灵前祭奠。

赵国来等四人没去,金家骏自己去了。

他诚心诚意的在薛少佳灵前点燃香烛,然后鞠躬致意。

在他心中,薛少佳和自己的爷爷是一样的人,都是为了他人不惜自己身家性命的英雄。

薛家选派出来的家属代表分别是薛母、薛妻,还有就是那两个中年男人,分别是薛少佳的堂哥和表哥。

与薛家人的会谈进行得非常不顺利。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见义勇为者应给予如下几方面的政策优惠:1.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2.见义勇为的个人死亡,如果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合计给予不低25万的奖励;如果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奖励还可以再高。

当然以上这些奖励还只是由县(市、区)一级发放的奖励,除此之外还有可能获得市级(地级市)、省级的奖励。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孩子上学、伤者就医、就业等方面的规定,不太适合薛少佳的情况,此处既不赘述。

这两天,刘楚梅和金嘉骏都没闲着,四处询问相关政策,得到的答复也基本一致:薛少佳的事迹,基本符合“比较突出”这一层级的规定。

也就是说,经过家属和龙州一建的共同申报,他们家属大概能得到区县一级的奖金25万元。另外上级可能还会再给一些奖励,具体金额不清楚,大约不会超过20万。

另外,龙州一建方面出于人道考虑,决定给予一次性抚慰金10万元,再报销薛家众人此次的各项差旅、烧埋费用。

金州劳务公司方面也愿意出10万元人道主义抚慰金。

总额大概在60到70万元。

这与薛家的心理需求相去甚远,他们认为,现在这个年月,一个青壮年因为见义勇为死了,怎么也应该获得100万元以上的奖励才可以。

但薛家人显然都不懂劳动法,对于赵国来统一开列出来的条件,他们只会表达不满,然后就是大声哭嚎着反复摆惨,但却说不出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

赵国来暗暗得意:就凭这些人的知识水平,哭闹几天就没力气了,最后只能认同龙州一建的方案。

金嘉骏很是纠结,他也看出来薛家人实际上是一群法盲,觉得遭遇了不公,却只会哭闹,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武器。

从情理上来说,他心里是站在薛家一边的。薛家的境况跟自己家很相似,本来就不怎么富裕,现在唯一的壮劳力没了,以后的日子会很艰难。

他不敢想象,万一自己这会儿没了,爸妈和妹妹的余生将如何度过。

实际上,薛少佳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工伤补偿的,如果他们缴纳了社保,那工伤补偿款由社保基金出。

但劳务公司没有为薛少佳缴纳社保,其实这也不怪劳务公司,绝大多数民工自己也不想交社保,因为他们流动性大,在某地交了社保,到了外地之后,就很难再享受应有的待遇。

而且,绝大多数人都有侥幸心理,他们认为,相对于虚无缥缈的事故和保险赔偿,还是把现金拿到手更实惠。

劳务公司方面也乐得省了一笔费用。

可是,一旦出了事故,社保基金当然不管,这笔钱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一和第三条是一次性的,第二条则是持续的,一直到年幼的被供养人成年,年老的被供养人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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