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怎么回事儿?姐姐好像挺了解的?27(1 / 2)

徐梦幽注视着方万宁的眼睛,她的语调沉稳平静,没有什么诱导性,仿佛只是在叙述一个无关紧要的故事一般。

“丛家奎和你道别之后,你独自走进了体育馆……”

……

方万宁心中充满了疑惑,他有些想弄清楚为什么刚刚丛家奎的行为表现那么古怪,就好像非常不想让自己进体育馆似的。

不过这不是应该最先考虑的事情,现在还是得先解决一下自己来这里的目的最为关键。

他迈步走进体育馆深处的一间小房间,这里是器材仓库,里面都是一些老旧的设备,一般不会有人来的。

本来以为能见到和自己约好的人。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自己要找的人并没有出现。

……

“反而是那个曾经在我班级里读书的学生林婉儿,如今却静静地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安静的像是睡着了一样。”原本一直保持着沉默的方万宁,此刻却突然间接过了徐梦幽的话茬。

他的声音中没什么感情,仿佛对于这件事并不在意。

而原本只是面无表情讲述着这个故事的徐梦幽,此时却露出了一丝笑容。

接下来的段落,如果让她来继续描述这件事,她肯定会一种漫不经心的态度轻描带写地一带而过。毕竟她并不愿深入剖析那些涉及病态迷恋的心理状态。

而对方在知道现在证据确凿之下,应该是多少冷静了些。

而事实确实如此,方万宁的确感觉好像之前自己多少有些过于冲动了。

他开始冷静地审视整个事件。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暂且不论这个案件能否进入法院审理,即使它真的走到了法院那一步,到时候无论是法官基于客观还是主观的考虑,都难免会认定自己的人偶是武器。

而这么一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方万宁的行为的确可以被归类为暴力拘捕。

既然已经无法避免法律的制裁,现在要谈谈自己的心路历程了,那这个故事还是由自己来讲述吧。

“原本我还在心中思索,为什么自己的学生会出现在这。但是等到我走近一看时才惊讶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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