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两线操作,看我破敌54(1 / 2)

沛国,相县。

正当下邳城外,吕布和刘备互相算计之时,一个信使抵达了相县城外,成功被守将梅乾召见。

梅乾这个名字或许对于现代人来说有些滑稽,因为此名音同“没钱”。

然则古音与现在不同,梅乾这个名字,在汉代并无此音。

其人乃庐江人,世代黔首,本无字。

后来投入了袁术麾下,因念自身无字,怕被别人看低,故取乾本意,以《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一句,单取行健为字。

没想到取了一字之后,果然官运亨通。

跟在袁术麾下,官位越来越高,竟也混到了一方镇守之位。

因忌惮沛县刘备,袁术几次增兵,又加大量粮食辎重,故而城内兵精粮足。

梅乾每日就是喝喝小酒,搜刮搜刮民脂民膏,日子也算滋润。

可自从秦瑱上任之后,梅乾的好日子就结束了。

因为刘备军的动作越来越大,招兵买马,训练士卒。

甚至还有传闻,刘备为了严肃军法,竟然以身作则,使得士兵无不心服。

如此厉兵秣马的模样,让梅乾如何能安心下来?

这边索性就派出了大量探子,安插到了北方诸县,希望能第一时间收到刘备军的消息。

可他左等右等,不见刘备动作。

忽然听得吕布拒了袁术儿女婚姻,袁术遣张勋讨伐吕布。

又听刘备东去增援吕布。

一连两个消息,这才让梅乾放下心来!

刘备去打谁不重要,只要不是来打他就行。

至于张勋如何,总之死道友不死贫道,也轮不到他去管!

结果现在,你却告诉我吕布和刘备击败了张勋,要打过来了?

只见梅乾此人黄面短须,八字胡翘起,此时正不停的摸着胡须,看着眼前士卒道:

“你方才所言皆真?张将军当真已经被吕布和刘备击败?”

士卒闻言,急忙点头道:

“将军,在下所言绝无虚假!”

“我等本已兵至下邳城外,不想吕布这厮却说动了杨奉、韩暹,趁夜于我营中放起大火!”

“我军仓促不敌,被敌军前后夹攻,败退而回!”

“今张将军因听刘备欲联合吕布南下九江,本欲带着败兵返南下驻守,却被敌军在取虑追上,现在被围于取虑,特派小人前来求援!”

“还望将军速速派兵,随小人增援将军!”

取虑乃是下邳南边城池,位于彭城国于下邳国交界,距离相县倒是不远。

梅乾听得这个消息,不由看向了身旁之人道:

“玉立,你看此事如何?”

在他身旁之人,乃是其族弟,名为梅成,字玉立。

就像此名一般,其人容貌颇为俊俏,与梅乾的粗犷不同,天生一张白面。

见梅乾问起此时,梅成思虑片刻便看向小卒道:

“汝即来求援,可有凭证?”

小卒闻言直接掏出了一张帛书道:

“此乃张将军亲自手书!”

梅成见状,起身接过手书看了一眼,便对梅乾道:

“兄长,是张勋笔迹,亦有印信在上!”

这一封书信自然不是张勋写的,而是秦瑱仿照。

作为大书法家蔡邕的弟子,秦瑱写得一手好字,想要模仿他人笔迹,简直轻而易举。

梅乾其人为将,只是因其勇力,文化水平不高。

见梅成认可,他连看也不看,便起身踱步道:

“要是真的,这可如何是好?”

“现在我等身负守土之责,虽说张勋兵马被围,可我军却不能轻动啊!”

他当然知道张勋地位比他们高,更为袁术所重。

可出兵不是说出就出的,他出兵了,要是相县丢了该怎么办!

袁术可不会因为你是去救援,就会饶你一死的。

而梅成见梅乾如此,不由看向小卒道:

“敢问张将军现有多少兵马?敌军有多少兵马?”

小卒急忙回道:

“我军尚有七八千众,敌军将近三万大军!”

“不过张将军已经派信使前往各处,令纪灵、陈纪等星夜北上接应!”

“只不过敌军攻势甚猛,将军怕抵挡不住,故来相县求援!”

听到这话,梅成摸了摸短须,沉思了一会儿,对小卒笑道:

“你先下去,我军明日便出援兵!”

小卒一听,急忙拜谢而去。

梅乾见此,却是眼睛一瞪道:

“贤弟这是何意,为兄尚未答应,贤弟怎就应了?”

他虽没读多少书,但人极有主见,对梅成这种僭越举动颇为不满。

可梅成见之,却是摇头直笑道:

“兄长何其不智也,我军出兵,对我军只有好处,并无坏处啊!”

梅乾心知这个兄弟心思多,索性回头道:

“你且说说,我军出兵能有何好处?”

梅成朝着他一步步上前笑道:

“我知兄长所虑,无非就是害怕我军离去,反倒失去此城,陛下怪罪!”

“然则兄长不妨想想,现在我军周围哪来的敌人?”

“本有一个刘备在北,如今尚且东去,他那小沛不过数千人马,对我军有何威胁?”

“相反,我军现在若不出兵,若取虑城破,张勋身死,我等袖手旁观,必被陛下惩戒!”

“我军出兵,可以避祸,此其一也!”

“再者,现在吕布和刘备联军不过三万人,张勋手中尚有七八千人,若其坚守城池,守个一两个月应该不在话下。”

“而张勋虽然兵败,可其后尚有纪灵、陈纪等人策应,不须多久,就能来援!”

“我军去了,若有机会,可当奇兵,若没机会,也可从旁策应,不必主战!”

“如果能击败敌军,则我军便有大功。”

“若不能击败敌军,即便张勋身死,也与我军无关。” “现在出兵,可以取利,此其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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