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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血色终于变得鲜红,谢春秋指节弯曲,伸指打穴,飞速收了银针。

男人滚烫的躯体瞬间变得冰凉,昏死过去。乐悦笙摸索着寻到男人细瘦的手腕,抖着手诊一时,细微,却平和——保住命了。她生出劫后余生的庆幸,瞬间红了眼圈,将男人消瘦的身体死死抱住,脸颊埋入他寒凉的颈畔,强压哭泣的冲动。

男人安安静静搭在她身上。

乐悦笙抱了他很久,终于抬头,小心翼翼将他推入被中暖着。站起来,“多谢。”

“我用不着你感谢。”谢春秋坐着脱手套,“我讨厌他是原是为了你,他死了你才有安宁——你既然不领情,我救他就当作救一条狗。”

乐悦笙沉默。

“我的话你早就不听了,随你去。”谢春秋站起来,“归魂散的方子还记得?”

“是。”

“命人去煎,一日一副,煎三次,一日三碗,吃上一年半载,仔细将养,不与人动武,或能保住性命不死。”谢春秋看一眼枕上苍白消瘦的男人,“至于以后,看他造化。”便往外走,“我走了。乐悦笙,天长水远,不必相见。”

“老祖——”

谢春秋止步,却不回头。

乐悦笙犹豫半日终于没有问——不论怎样,他还是救了沈献性命,以前的事,说好了不计较。只道,“保重。”

谢春秋一顿足去了,帷幕重重落下。

乐悦笙定一定神,走去洗净身上血污,换过衣裳回来。沈献仍旧昏睡。朱红的喜被衬着男人苍白的脸。乐悦笙微微低着头,伸指隔空描摹男人眉目线条。她觉得自己可能中了毒,一个名叫沈献的毒,不论他沦落到什么境地,在她眼中都美得惊人。

她喜欢他。

不是因为怜悯,不是因为同情,甚至也不是因为沈献对自己的执着和疯狂,她只是单纯地喜欢他,喜欢他的皮囊,和他的灵魂。即便他阴郁,狠毒,疯狂,尖酸——集中了她所厌恶的一切。

男人昏睡中皱眉,头颅微弱地挣动——应是不舒服。乐悦笙看见他颈畔一大团粘腻的污血。便走去注一盆滚热的水,浸了厚白绢回来。

浸了热巾子,给他擦拭脖颈。男人挣扎时血污四溅,沾得四处都是。乐悦笙掀开喜被,用热巾子擦拭。他太虚弱了,即便滚热的巾子漫过躯体,他也只眼睫微颤,连细微的喊叫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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