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15(1 / 1)

当初谁都不愿意来分店做事,觉得没有什么发展,张砚一倒是一直都很看好这块地方。地方大,前景广阔。据说马上就要通地铁,周围已经得到消息盖满了高级写字楼,出入高端白领。虽然暂时公共交通不算便利,私家车却能随意停放。

张砚一和律师并排走过天桥到对面餐厅,中午时间,用餐人多饭店少,倒是招惹来三两个推着小车卖水果和快餐的,一群白领不顾形象的站在铁板烧和凉皮烤冷面的摊位前,有的挑选有的干脆举着在路边吃,张砚一和律师一边讨论细节一边穿过人群往前走,就要下天桥的时候,张砚一突然停下脚步站直了身子,表情惊讶的看着前面。

他一天到晚面不改色,极少有表情变化,身边律师疑惑的拍了他一下:“怎么了?张先生?”

他顺着张砚一的目光看过去,五六米处一个乞丐打扮的女人正抱着个婴儿乞讨,要过了一个人后步伐缓慢的对他们走来伸出手进行乞讨,嘴里还念叨着给孩子买点吃的。大约是感觉到了气氛不对,那妇人念叨了几句后抬起头,看见张砚一后也愣住了,她不由自主的后退两步转头要跑,被张砚一反应奇快的一把扣住,律师一脸诧异的看着张砚一表情难看的一手抓着乞丐,一手从兜里掏出手机拨电话:“许航!你就是这么看孩子的?”

第12章

许航匆匆赶到的时候,脸上还带着震惊,他看见被张砚一摁住穿的破衣烂衫的正在哭泣的刘阿姨,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 他一句责骂都说不出口,直到看见她怀里被一床小破被子包裹着的也在哇哇大哭的宝宝,蹦到嗓子眼的心脏才稍微的缓解了一下。

律师还在不停的拍照,一边拍一边感慨的摇头,张砚一的脸色也不好看,他看着许航质问:“这就是许志东挑的保姆?带着孩子出来要饭?你就不怕她把孩子也卖了?”

刘阿姨蹲在地上不停的哭,惹的无数群众围观,议论纷纷,指望这场纷争能让自己下午工作时候给同事们带来解闷八卦。群众的脑洞聚比天大,集思广益,连猜带编,有的说是乞丐孩子弄脏了白领衣服,白领要乞丐赔钱,有的说是乞丐抢白领孩子,有的说是白领抢乞丐的孩子,律师早就在第一时间报了警,为自己这场峰回路转的官司争取全部有利因素。

许航紧紧的抱着抢过来的宝宝,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刘阿姨竟然偷偷带着孩子来乞讨,他看着孩子晒得红彤彤的小脸,心里涌起一阵一阵的酸楚,他每天都看监控,知道每天保姆上午会带孩子出去晒太阳,但是他压根没有想到,所谓的晒太阳竟然是用孩子乞讨,如果不仅仅是乞讨呢?如果真的跟张砚一说的一样这个女人抱着孩子跑了呢?许航强忍着已经冲到天灵盖上的怒火,努力让自己保持冷静的质问刘阿姨:“你怎么能做这种事!”

正在这时候,警察到了,很快将他们几人带到派出所。刘阿姨边哭边说交代了自己带孩子乞讨的过程和动机,说来说去无外乎就是因为穷。她以前的副业就是装作乞丐乞讨,但是收入并不高,带上宝宝之后就完全不一样了。她内心也纠结过,觉得对不起婴儿,可是最终对金钱的欲望还是占了上风,尤其是看见许航什么都舍得给孩子买,不怎么正经工作却住得起那么好的房子,不免也生出些不平衡的心理。她也不是全然没有心眼,因为许航告诉她家里有摄像头,所以她假借每天带着宝宝出去晒太阳的由头从家走出去,然后乘坐公交车到自己住的小屋去给自己和孩子换上乞丐行头,乞讨之后再回去换回衣服坐车回家。为了安全起见,她还一早打听到许航工作的地方,确定他根本不会路过这一带。许航家里就一个人,她只要把握好许航的作息规律就不会被发现。前不久张砚一来的时候她还担心过,后来发现他似乎对自己没有什么印象况且自己乞讨的地方又偏僻也就大着胆子照旧了,没想到到底被发现了,面对审讯,她哭的一把鼻涕一把泪:“我可从来没有饿着过娃娃呀!我对他很好的!”

许航整个过程一直紧紧抱着宝宝,不是所有的弱者都值得同情,许航不在意保姆在他家顺手牵羊占些小便宜,不在意保姆偶尔会迟到早退对工资算计的一清二楚,但是对宝宝是否尽心尽责是他的底线,不好好照顾宝宝已经不能忍受,更何况是带着那么小的孩子去大街上乞讨。

张砚一坐在许航身边,简单的对询问民警转述了今天事情的经过,他冷眼旁观坐在一旁面无表情的许航,低头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名字。张砚一的代理律师对民警亮明了自己的身份,跟派出所争取到了笔录的复印件,保姆并没有对宝宝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派出所建议私了,刘阿姨怎么也不肯离开派出所,她深知许航对宝宝的宠溺,生怕自己一出去就会被宝宝的家长教训。

许航冷冷的瞥了她一眼,无论她多不幸,许航都不会再同情她一星半点,她的确可恶,但是许航觉得自己也好不到哪里去,保姆每天在监控眼皮底下带孩子出去,每次孩子回来都晒得小脸通红,自己竟然全然不知,要不是张砚一,宝宝还不知道要受多少罪。他不屑对一个只想着挣钱的妇女动粗,但也再不想看她第二眼,他把宝宝包好,连向警察道谢的一贯礼貌都没有心情,率先离开了派出所,律师拍拍张砚一,急忙跟了上去。

出门后,律师信心满满的走到许航身边说:“许先生您好,我是张砚一先生的律师,现在我正式代表我的当事人向您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如果您不同意协调,我们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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