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海上买卖1378(1 / 1)

朝廷早己定下下海经商的规矩,商人不得买卖丝绸,瓷器,盐铁等物,这都是暴利之物,朝廷垄断经营。

另外还有最重要的粮食,任何人,包括朝廷的船队,都不许做粮食生意,大明的粮食,不许有一粒流于海外。

但出海买卖货物之时,可以将外面的粮食拉回来,由朝廷统一收购,高于市场价,不许私人买卖。

而陆承所说的丝绸生意,很明显是不符合规矩的,他这是和朝廷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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