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民意判案不可取15(1 / 2)

“为什么要去郑家村。发现尸块的地方不是东阳河吗。我不是应当去现场察看吗?”郑平有些不理解。</p>

“现场是要察看的。不过现在距离发现尸块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了,我们去现场察看,其实价值是不大的。而在会见你五叔之前,我需要对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通过全面了解,才能掌握你五叔的一些特点,才能寻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田诗解释道。</p>

郑家村距离东阳是有一段距离的,这个时间点肯定是去不了。于是郑平提前通知家里人准备,第二天陪着田诗来到郑家村。</p>

“田律师,你需要我们配合的,尽管吩咐。”大姑说道。</p>

“我想与郑方的邻居,平时关系比较好的朋友,还有你们的村干部谈谈。你们能够帮忙联系吗?”</p>

“没问题。不过,我需要提前跟他们约好。”现在这个时候,农村没有闲人。一早上把农活干完,各家就开始忙着副业。到工厂上班,还是喂猪放羊,或是干些其他事情。你总不能让对方把手下的活放下来,就是为了配合调查吧。</p>

“好的,我等你们。”田诗对这种情况也算是早有准备。</p>

律师调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情况。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也就是说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没有问题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p>

问题在于,律师可以调查收集证据,被调查的主体是否配合律师,那就不一定了。如果不配合,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就导致律师调查有名无实。该为你做证的,怎么都会为你做证。不想为你做证的,你找上门去,对方也不会配合你。这与政法机关的调查是完全不同的。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相关单位及部门是必须配合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在这一点上,法律是一点也不含糊的。</p>

郑家村上下都是亲戚,大家都是给面子的。陆续有村民配合调查,田诗带着郑平挨家走访。在谈话的过程中,郑方的形象在郑平这里也更加丰满了。</p>

郑平回老家的次数不多,与老家的亲戚接触是有,了解却是不深。通过走访,村民普遍反映郑方平时为人老实,对人诚恳,愿意帮助别人。</p>

其实很多村民杀猪是不给报酬的。五叔也从不计较这些,总是谁家有事叫了就到。卖肉的时候,也会给乡亲们一些优惠。虽然只是一些小利,却让全村上下无不认可。谈话的村民都表示五叔不可能杀人,他就不是那种人。</p>

“我们可以联名向市里保证,郑方绝对不可能杀人。”有的村民说道。</p>

“怎么样,田律师,看来这个案件真的不是我五叔做的。这些村民都可以作保。”郑平也是很高兴,在他看来这个案子有了转机。</p>

“你是怎么看出来的?”田诗问道。</p>

“村民都说,五叔绝对不可能杀人。”</p>

“村民说的只是他的一个观点。具体到案件本身,他一无所知,甚至连证人都算不上,他的话怎么可能作为定案依据呢。”</p>

“这……,联名保证书总该可以发挥作用吧。一个人这样说,可以不算数,整个村子的人都说五叔不可能杀人,总该是有些作用吧。”郑平说道。</p> “人多人少,又有什么区别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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