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辩论阶段66(2 / 2)

在众人的注视下,马东生开始发表公诉词。马东生穿着整洁笔挺的检察官制式西服,坐姿端正,眼神坚定,声音严肃而响亮。这一刻,他如一座巍峨的山峰,在法庭屹立。

“尊敬的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马东生的公诉词开关虽然中规中矩,但也处处体现着公诉人在法庭上的特殊地位。如果说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一方可以裁判,被告人只能考虑是接受还是上诉;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就不再是这种单向的权力输送关系。

检察院除了公诉以外,还有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权力。这种监督权的对象,直接指向法院和公安。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法院,还是公安在履职过程中,必须考虑检察院的态度。有些事情如果影响到了与检察院间的关系,那么应对检察院的监督时,可能就要承受更大的压力。这种权力配置,对于检察院来说,是其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成了制约侦查、审判的一个重要的重要抓手。马东生的公诉词特意提及法律监督,也是在对法院施加压力。这一点,不论是被告人,还是辩护人都是做不到的。

“今天是本案的第三天庭审,本案是一件严重刑事案件。三天的庭审时间里,公诉人提供法庭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郑方故意杀害苏玲,为掩盖罪行,肢解分尸、抛尸灭迹的整个犯罪过程。郑方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马东生的语气非常严肃,开篇就表明了态度。这一案,检察院追求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死刑!死刑案件,一直是司法界广受争议的焦点问题。

死刑案件有一个最大特点,那就是一旦出现错误,后果就不可能挽回。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刑执行后发现案件错误,也不可能再让死者复生。

并且时代变迁,人们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也会不断改变。很多死刑案件,在当时看来是理所应当的结果。现在看来,很可能就会被认为不必要,甚至是过于严厉了。可是不论社会的观点如何变化,死刑案件已经结案,就算觉得再不适当,案件也不可能改变结果。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律界很多人认为,死刑案件应当取消。只有取消死刑案件,才能让更多的人活下来。哪怕这些人罪大恶极。很多年以后,你可能发现,这个决定还是比较正确的。

相对法学界来说,民众们对于死刑案件还是一方面的支持的。毕竟对于恶人如果不及时惩罚,将会产生更多的犯罪来。尤其是很多犯罪分子已经是多次犯罪,如果没有死刑震慑,就更无所顾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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