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7(1 / 2)

《商鞅变法——秦国崛起的关键变革》</p>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进行的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变法改革。这场变法贯穿了秦孝公在位期间(公元前 361 年—公元前 338 年),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事实力增强,加速了秦国封建化的进程,为其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p>

一、变法背景</p>

(一)变法风潮涌起</p>

春秋末年到战国初年(约公元前 481 年一前 453 年),社会生产力有了显着发展。铸铁技术的进步促使铁质农具广泛使用,农作物产量提升;炼铁、冶铜、制陶等私营手工业兴起,齐国的鱼盐、楚国的皮革、鲁国的纺织品等物品交流频繁,新的商业中心不断增多。然而,旧的生产关系却成为新生产力的阻碍,社会变革的需求日益迫切。取得政权的地主阶级为巩固和发展自身利益,进一步削弱旧贵族特权,在各诸侯国掀起了程度不同的变法运动,相继制订各自的成文法典,如韩国的《刑符》、楚国的《宪令》、魏国的《魏宪》、齐国的《七法》、赵国的《国律》等。其中,魏文侯时李悝制定的《法经》及魏国的成功变法,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楚悼王时吴起变法让楚国实力大增,楚国北伐陈蔡两国,击退韩、赵、魏三国,还进攻秦国,成为诸侯中的强国。</p>

(二)秦国相对落后</p>

商鞅变法前的秦国,与山东六国相比明显滞后。秦国国内仍保留着“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等落后习俗,封建化进程缓慢。当时,秦国国内旧贵族势力强大,自秦躁公去世后,怀公、灵公、简公、献公等几位君主在位期间,均因王位继承发生过争斗。在外交方面,中原各国鄙视秦国的落后,不邀请秦国参加诸侯会盟;魏国更是凭借强劲的攻伐实力,占领了秦国的河西之地。在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秦国国内要求变法的呼声日益高涨。</p>

公元前 384 年,秦献公即位,在新兴地主阶级的支持下进行了初步改革,如“止从死”,废除人殉制度;“初行为市”,以方便交易;“为户籍相伍”,即制定什伍的户籍制度等。这些改革举措使秦国国力有所提升,君权得到加强,为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的深入改革指明了方向,减少了阻力,奠定了基础。</p>

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即位,为改变“诸侯卑秦”的局面,他决心继续改革,振兴秦国。</p>

二、变法过程</p>

(一)变法准备</p>

1. 发布“求贤令”</p>

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颁布“招贤令”,向天下公开征聘贤才。他表示,无论是秦国本国之人还是其他六国的宾客,只要有谋略能使秦国强大,愿意任命其为高官,并给予裂土分封。当时,卫公子商鞅(又称卫鞅、公孙鞅)在魏国,他年轻时就喜好赏罚的刑名之学,后到魏国做了国相公孙痤的家臣,公孙痤很欣赏他,临终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建议魏惠王将魏国国政交予商鞅,还强调若不用商鞅就不要让他离开魏国,否则会有后患。但魏惠王并未采纳公孙痤的建议,也没有处决商鞅。商鞅得知秦孝公的“求贤令”后,携带魏国李悝所着的《法经》由魏入秦。商鞅到秦国后,结交了秦孝公身边的景监,通过景监求见孝公,并陈说强国之策。秦孝公与商鞅先后三次会面,商鞅起初以帝道、王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并不感兴趣;最后以霸道游说,孝公深表赞赏。</p>

2. 变法之争</p>

公元前 359 年,秦孝公准备在秦国推行变法,但担心国人议论纷纷。于是召集大臣商议,变法遭到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等人的反对。他们认为,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应改变现行制度,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应更换旧的器物,遵循传统的法令规则更利于国家稳定。商鞅则提出,如果能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袭旧有的法令;若能使百姓获利,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他进一步指出,历史上夏商周三代的礼法制度各不相同,但都成就了王业;春秋五霸的法律制度也有差异,但都成为了霸主。争辩之后,秦孝公决定支持商鞅,正式在秦国实施变法。</p>

(二)实施变法</p>

1. 颁布“垦草令”</p>

公元前 359 年,秦孝公命商鞅在秦国颁布《垦草令》,确定了秦国变法的方向。《垦草令》确立了重农抑商的原则,鼓励开垦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扩大社会总供给。其中包含地税、商税、徭役、刑罚等制度,以及取消贵族特权、防止官吏贪污、压抑工商、制裁奢侈等二十种措施,体现了商鞅以“农战”“富国强兵”为核心的治国思想。他通过整饬吏治、强化司法、压抑特权等方式,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促使更多人开荒种地,专心务农。</p>

2. 第一次变法</p>

公元前 356 年,商鞅主持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包括:</p>

(1)推行“什伍”制,实行“什伍”连坐法,将百姓按照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单位进行编制,相互监督,一家犯法,其他各家若不告发则一同受罚。</p>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军功爵制度的实施,激发了民众从军杀敌的积极性,提升了军队的战斗力;严禁私斗则减少了内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p>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鼓励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对努力耕织、产量多的人可免除徭役;而对商业活动进行抑制,以保证农业的主导地位。</p>

(4)推行严刑峻法,强化法律的威慑力,确保变法的顺利推行。</p>

3. 第二次变法</p>

公元前 350 年,商鞅建议秦国都城迁至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仿效中原各国都城规模建造宫殿。同时,进行第二次变法,内容如下:</p>

(1)废除井田制,分授土地。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p>

(2)普遍推行县制,在全国设立四十一县。由国君直接任免县令,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p>

(3)统一度量衡制,颁布标准度量衡器。这有助于规范经济活动,促进商业的发展,也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p>

(4)整理军赋,优化军事资源配置,提高军队的后勤保障能力。</p> (5)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改变秦国的落后习俗,促进个体小家庭的发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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