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童年记忆百货店被从重处罚141(1 / 1)

网民讥成都之“童年记忆百货”价格模糊,价签残缺,虽经数次整顿,仍不悔改。CD市场监管之司,遂立案深究,誓从重罚之。

官人怒曰:“今日之事,必从严处之!”又曰:“吾等方去,尔等即反颜相向乎?”再曰:“昔日已责令汝等整改!”又曰:“屡教不改,再三再四,实乃可恶!”成都锦江之市场监管局,对一“网红童年百货”立案深究,重罚之。

究竟何罪,致使众客网上纷纷讥之,差评如潮,终至官法严惩?观店主之“神操作”,方知吾等昔日之“天真”。夫80、90之代,童年之美好,令人难忘。而成都春熙路上之“x年记忆百货”,自开业以来,以“童年”为旗,售所谓之“情怀”。为寻童年之童真与美好,每日有不计其数之客,专程而至,店中生意火爆,店主获利丰厚。本以为双赢之买卖,孰料竟为彻头彻尾之“大骗局”!

据我国价格法第四十二之规定,经营者违标价之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此店以童年为旗,售情怀之货,实乃欺上瞒下之“骗局”。如此昧心之商,屡教不改,必受法律之严惩!

然,非独成都如此,广州之“同年记忆”店铺亦然。此等背刺客户之行径,实乃天下商家之败类。商贾以此为戒,诚信经营,方能长久。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