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县令(1 / 2)

  凤随脸上浮起温柔的神色,他也不进去,只是冲着司空伸出手,“出来吧,他们怎么做都无所谓,你师父说了,李冬月乃是李家的逃奴。你是李家的主子。一个卖主求荣的逃奴,杀了也就杀了。”

  司空愣了一下,“逃奴?”

  也对,李嬷嬷是跟着李持盈一起被接到西京的,但李持盈死后,他们并没有返回李家,而是留在了慎国公府,对于李家来说,确实可以算作逃奴。

  《宋刑统》有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如此,哪怕李嬷嬷清白的像一块小豆腐,司空身为李家的主子,杀了她,最重也不过有期徒刑一年。

  再说有凤随在这里,有凤家与薛承恩的关系在,事先有没有报备官府,也不过是一句话的事。

  李嬷嬷不是不知道她的身份有漏洞。但她在慎国公府住的太久了,久到忘记了自己的身契还在李家。或者她没忘,但也认定有国公府这块牌匾在,李骞即便拿着身契,也不能把她怎么样。

  至于虞家的人,他们估计也忘了李冬月曾经背叛了李持盈,而是只记着她是李持盈的身边老人,所以想利用这一层关系来打动司空。

  谁能想到司空能把前因后果想的这般通透,一下就抓住了李嬷嬷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呢?

  司空一直觉得封建王朝的法律,是不把底层的人当人的。

  这是头一次,他对处罚逃奴的制度产生了一种侥幸的、诡异的感激之情。

  “我没有杀她。”司空的目光越过了凤随的肩膀,一直望进了虞家侍卫头领的眼睛里,他一字一顿的对他说:“不过,我改变主意了。既然是逃奴,还是个卖主的逃奴,那我们还是报官吧。这种忘恩负义之辈,哪怕像猪狗一样活着,她也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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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要告官,才有判决书,这些对李骞和司空来说,都是以后可能会用到的证据。

  第162章 县令

  听见司空反过来要告官,侍卫头领一下就懵了。

  但这个时候,事情已经不由他控制了。能在国公府做到侍卫头领的位置,虞七刀并非不通世事之人,他能猜到,若是他这会儿提出反対的意见,小主子立刻就会把矛头対准他,给他扣上一个“拐带逃奴”的罪名。

  虞七刀算是看出来了,司空这位小主子这会儿是巴不得他们都来闹呢。他们闹得越大,他才越痛快。

  他想通过他们,狠狠地扇国公府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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