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记一1(2 / 2)

 重情轻理,其地正法难伸,

 重理轻情,其人独木难支,

 故而情理调和,不可忽视,

 为道者当两相并重,随时事地气交相调节,

 不可漠情,不可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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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理之至,

 未签纸约,却如重约,

 未下哀求,群相来助,

 小家相扶,大家相依,

 而达信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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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有无知无畏者,

 言理义为公事,情好为私事,

 人前重公,人后迷私,

 此之谓假情假义,必不可盛达也。

 ·

 大丈夫生于天地间,

 不论何时何地何人何事,

 必要情理调和,公私酌明,

 此方为真心恒一也,而无愧于生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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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地偏隅则忘正理,为人所见必害生身之道,

 因事刚宏便贬情温,为亲所闻必伤人心志,

 故而君子常坐静地如处集市,天地察观何敢僭越,

 故而大将常坐高帐如居幽林,人身难得何敢轻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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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理之道,不可不慎矣,

 顺之则万事皆顺,人相依附,秉持正理;

 乱之则一事无成,人相攻奸,惑乱狡黠。

 能容人之失,是谓温情,而使人不远我;

 不容己之过,是谓正理,而使我不远道。

 道助之,人承之,故能无往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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