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宰牛书113(2 / 2)

见马大彪还要推辞,沈超赶紧把他推走:“快去,快去!”

不料沈超忽然想起什么似的,急步走过去,拦住马大彪道:“别买牛肉了,还是买羊肉吧。牛肉不好买。”说着还吞了口口水。

柯南心想你小子真是属狼的啊,羊肉吃个没够是怎么地?

像是猜到柯南的心思,沈超梗着脖子道:“我可不是馋羊肉才这么说的,我是想,牛肉他不好买,未必有哇。”

沈超这么说倒也不是强词夺理。

古代耕牛是非常重要的牲畜,毕竟民以食为天的农业社会,种地极度依赖耕牛,所以对耕牛的保护非常到位。

屠杀耕牛吃牛肉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重的惩罚,甚至可以砍头。

明代也不例外,甚至更严格。朱元璋和朱棣,多次下旨,保护耕牛。

《大明律》规定:“凡故杀他人马牛,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家马牛,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

那难道就没人吃牛肉了?这不可能!

从西周时代起,牛肉就是常见肉类。周代宫廷礼制说,“无故不杀牛”,既然无故不杀,那一定也有可以杀的“缘故”了。

实际上,朝廷专门有一个官职,任务是平时养牛,宴会上用牛肉做成各式菜肴,供天子和贵族享用,这个职务的名字非常的牛逼,因为就叫做“牛人”!

同样,唐代保护耕牛严格吧?唐代的法律汇编,《唐律疏议》里,将“宰杀耕牛”,和图谋造反、忤逆父母、铸造假钱、持刀抢劫等并列,归为“十恶不赦”!

吃牛肉等于谋反。你敢信?

但是,规定是规定,吃牛肉还是很常见的。

唐代诗人李白,就在《将近酒》里公开写了,“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他可不敢写“图谋造反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是不是?

至于《水浒传》里,各路英雄好汉吃牛肉的描述,更是数不胜数。

当然,梁山好汉也包括好婆娘,如孙二娘,在十字坡连人肉都敢卖,区区牛肉更不在话下。

但林冲雪夜上梁山这段,林教头去的,是普通饭馆,也有如下描述:

“林冲又问道:“有甚么下酒”酒保道:“有生熟牛肉,肥鹅,嫩鸡。”林冲道:“先切二斤熟牛肉来。”

明代的书籍更记载过,“徽州、池州地方食牛肉,不论春夏,无日不食。”

所以,牛肉肯定是可以吃的,而且经常吃的,但有条件:

《大明律》规定:“凡马、牛老病不堪为用,告给判状,方许宰杀,筋角纳官。不告官者,同私宰论。病死者,申官开剥。违者治罪。”

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马、牛这类牲畜,一般不许私自宰杀,只有老病不堪用,或者意外死亡的,才准杀,而且必须提前报告官府,另外牛筋、牛角还必须上交官府,因为是战略物资,可以用来制作弓箭、甲胄。

若不提前告官者,则以私宰论罪。

这里所谓的“判状”,也就是俗称的“宰牛书”,有了这份文书,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杀牛、卖牛肉了。

从这一点上说,有一点点类似后世的烟草特许经营执照,有烟照,就能合法卖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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